⒈ 命令的副本。
引《周禮·天官·職內》:“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鄭玄注:“貳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
孫詒讓正義:“依鄭義推之,則此貳令當為王及冢宰所下之令。其正令下所出財用之府,而別以貳令下職內使書之。”
⒉ 輔佐正職官員。
引唐韓愈《藍田縣丞廳壁記》:“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
宋楊時《游執中墓志銘》:“建中之初,余被檄貳令於其鄉邑,始獲從之游。”
⒊ 縣丞的別稱。
引宋范浚《送葉彥益縣丞之任江寧》詩:“去追禮樂羣英盛,豈復區區勞貳令。”
錄為副本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