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zǒngdū
(1)[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總督胡宗憲。——《明史》
(2)[governor-general]∶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
加拿大總督
(3)[viceroy]∶英國國王派駐自治領的代表
(好工具)總督,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制軍”等,官階為正二品。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設置總督職位。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陜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查看百科
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