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質diǎnzhì
[mortgage] 典押。以物為抵押換錢,可在限期內贖回
⒈ 以物為抵押換錢,可在限期內贖回。
引《舊唐書·盧群傳》:“﹝盧羣﹞先寓居鄭州,典質良田數頃。及為節度使至鎮,各與本地契書,分付所管令長,令召還本主,時論稱美。”
按,此言接受典質。 《金史·太宗紀》:“先帝以同姓之人有自鬻及典質其身者,命官為贖。”
清沉復《浮生六記·閑情記趣》:“余夫婦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質,始則移東補西,繼則左支右絀。”
夏衍《走過來的道路》:“我出身在一個沒落了的小地主的家庭,三歲喪父,窮困到靠典質和借貸度日。”
用物品抵押,向人借貸金錢。《舊唐書.卷一四○.盧群傳》:「先寓居鄭州,典質良田數頃。」《浮生六記.卷三.坎坷記愁》:「余夫婦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質。」也作「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