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賜予毒酒令自殺。
引《北史·李敏傳》:“其妻宇文氏尋亦賜鴆而終。”《舊唐書·李訓傳》:“訓既作相,以守澄為六軍十二衛觀軍容使,罷其禁旅之權,尋賜酖殺之。”《新唐書·忠義傳下·賈直言》:“父道沖,以藝待詔, 代宗時,坐事賜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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