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酬功;酬勞。
引南朝梁江淹《封江冠軍等詔》:“開歷闡祚,酬庸為先。”清陳大章《王文成紀功碑》詩:“改元兆讖實天啟,酬庸錫爵開禎期。”廖仲愷《<全民政治論>譯本序》:“考其千八百二十年所頒法案,規定數種文官任期為四年,其目的在總統選舉獲勝,可舉數千受國家俸給之地位,為政客酬庸之具。”
給予出力的人報酬。如:「這份工作我純粹是義務幫忙,不需任何酬庸。」也作「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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