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選拔人才而得其半數。
引《新唐書·張九齡傳》:“夫吏部尚書、侍郎,以賢而授者也,豈不能知人?如知之難,拔十得五,斯可矣。”
宋陳師道《謝胡運使啟》:“謂拔十得五而可得其半,故匿瑕含垢而以求其長致。”
《宋史·選舉志一》:“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
寬于拔擢,必能選得半數真才。《新唐書.卷一二六.張九齡傳》:「夫吏部尚書、侍郎,以賢而授者也,豈不能知人?如知之難,拔十得五,斯可矣。」《文選.任昉.為范尚書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拔十得五,尚曰比肩,其余得失未聞。」也作「拔十失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