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竊據職位,空食俸祿。謂在位而無作為。
引《漢書·楊惲傳》:“惲家方隆盛時,乘朱輪者十人,位在列卿,爵為通侯,總領從官,與聞政事,曾不能以此時有所建明,以宣德化,又不能與羣僚同心并力,陪輔朝廷之遺忘,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
顏師古注:“素,空也;不稱其職,空食祿也。”
《后漢書·梁竦傳》:“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
宋司馬光《乞免翰林學士札子》:“若取學士之名以自榮,而不供學士之職,竊位素餐,孰甚于此。”
占著職位,不做事卻享有食祿。《漢書.卷六六.楊敞傳》:「陪輔朝庭之遺忘,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后漢書.卷三四.梁統傳》:「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也作「尸位素餐」、「素餐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