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開宗明義》:“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后以“顯親揚名”指使雙親顯耀,名聲傳揚。
⒈ 后以“顯親揚名”指使雙親顯耀,名聲傳揚。
引《孝經·開宗明義》:“立身行道,揚名於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魏書·陽固傳》:“顯親揚名,德之上兮。”
宋蘇軾《司馬光三代妻制·母聶氏溫國太夫人》:“君子之欲得位行道,豈非以顯親揚名之故歟?”
明沉受先《三元記·顯親》:“看你頭角崢嶸,前呼后擁,顯親揚名,也勝是死后三牲五鼎之祭。”
《鏡花緣》第十回:“既不能顯親揚名,又不能興邦定業,碌碌人世,殊愧老大無成,所以浪游海外。”
語本《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謂顯名稱譽于世,光耀祖宗。明.沈受先《三元記.第二九出》:「你趁我兩人在日,看你頭角崢嶸,前呼后擁,顯親揚名,也勝是死后三牲五鼎之祭。」《儒林外史.第一五回》:「只是有本事進了學,中了舉人、進士,即刻就榮宗耀祖。這就是孝經上所說的『顯親揚名』,才是大孝。」也作「顯姓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