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制,凡授正官,皆作計給祿俸的虛銜,實不任事。內外政務則于正官外另立他官主管,稱“差遣”。凡于差遣員額外增添的差遣,叫“添差”。
引宋洪邁《夷堅乙志·秦昌時》:“既而添差寧國軍簽判,不欲往。”
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衛魁廷尉》:“策中力陳添差贅員之弊?!?br/>《續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三年》:“帝以張默為秀王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 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里及歸正人方得添差。’”
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它保存唐、五代留下的無數官位,又設置事實上必需的職和差遣……官職固然多,做官的人數更多,因而有一官五六人共做的怪象, 趙佶時每一州郡添差歸明官(降人做官)百余員?!?/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