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傳?成公八年》:“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不能達到目的。
m.⒈ 本指未得善終,后謂沒有得到適當的安頓。
引《穀梁傳·成公八年》:“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范寧注:“不得其所,謂災死也。”
漢荀悅《漢紀·文帝紀論》:“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與歌詠,各言其情。”
唐韓愈《送崔復州序》:“茍有不得其所,能自直於鄉里之吏者鮮矣。”
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任何政黨的政策如果不顧到這些階級的利益,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不得其所,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沒有說話的權利,要想把國事弄好是不可能的。”
⒉ 不能達到目的。
引晉葛洪《抱樸子·勤求》:“何異詣老空耕石田,而望千倉之收,用力雖盡,不得其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