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修建。
官署名。
⒈ 修繕;修建。
引《晉書·祖逖傳》:“營繕武牢城,城北臨黃河。”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季龍荒游廢政,多所營繕。”
宋蘇軾《趙清獻公神道碑》:“收其田租,為歲時獻享營繕之費。”
清顧炎武《讀<隋書>》:“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廢也。”
⒉ 官署名。參見“營繕司”。
引《明史·職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
《明史·職官志一》:“營繕典經營興作之事。”
《清史稿·職官志一》:“﹝工部﹞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屯田司置。 滿洲十有六人,營繕、虞衡各四人。”
土木工程的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