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刪除次要部分,留取主要內容的書的簡本。
引清俞樾《茶香室叢鈔·經書刪節本》:“宋周密《癸辛雜識》云:‘ 賈師憲有《三禮節》、《左傳節》、《諸史要略》。又欲節《十三經注疏》,未及入梓。’然則經史刪節本, 宋時已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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