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納錢財以贖罪或取得官爵功名。
引南朝梁武帝《更開贖刑詔》:“堯舜以來,便開贖刑,中年依古,許罪身入貲。”《新五代史·南平世家·高季興》:“季興少為汴州富人李讓家僮。 梁太祖初鎮宣武,讓以入貲得幸,養為子,易其姓名曰朱友讓。”明沉德符《野獲編·科場·納粟民生高第》:“惟成化丙午, 羅文肅累試有司不録,遂以俊秀入貲,舉順天解元,次年登進士,為遮常。”明謝肇淛《五雜俎·事部三》:“漢卜式、司馬相如皆入貲為郎,則知古者鬻爵之制,其來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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