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認zhāorèn
[confess one’s crime] 招承供認
除了主犯,沒有一個不招認的
⒈ 承認犯罪事實。
引元周達觀《真臘風土記》:“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于其中。”
《警世通言·齊彥杰一妾破家》:“高氏抵賴不過,從頭招認了。”
《老殘游記》第十六回:“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
阮章競《漳河水·圈套》:“玉枝、金帶都招認:你和你男人是主謀。”
承認罪狀。《警世通言.卷三三.喬彥杰一妾破家》:「高氏抵賴不過,從頭招認了。」《老殘游記.第一六回》:「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也作「招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