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賠償繳納虧損。
引《元典章·戶部七·倉庫》:“中間謂有不足之數,擬合著當該人等依數賠納。”《明史·食貨志四》:“課額每虧,民多賠納。”清黃六鴻《福惠全書·蒞任·馭衙役》:“尤可恨者,花戶錢糧,年年聽其包攬,里社吞聲賠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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