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驗看人的面貌,以核實戶籍冊上登記的人數和年齡。這是隋唐時為防止民間漏報戶口、隱瞞年齡以逃避賦役所采取的措施。 《北史·裴蘊傳》:“時猶承文帝和平后,禁網疏闊,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
引藴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
《資治通鑒·陳長城公至德三年》:“隋主命州縣大索貌閲。”
胡三省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驗老小之實。”
檢查戶口的同時,也檢驗人的年齡和相貌是否符合。《北史.卷七四.裴蘊傳》:「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賦。蘊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閱。」也作「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