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lǐngyǎng
[adopt a child] 把別人家的孩子領來作為自己的子女撫養
⒈ 把別人家的孩子領來撫養,當做自己的子女。
引葉圣陶《隔膜·阿鳳》:“經村人關說,伊就給楊家娘領養--那時伊是六歲。”
收養、認養。
如:「領養孤兒」、「領養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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