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láoyì
(1)[forced labor; penal servitude]∶為政者役使人民作工,強迫的勞動
服勞役
(2)[corvée]∶奴仆向其地主應當提供的一天或更長時間的無償勞動(如修路)
⒈ 指統治者強迫人民出勞力當差服役。
引《淮南子·泰族訓》:“無軼民,無勞役,無寃刑。”
唐錢起《送張管書記》詩:“邊事多勞役,儒衣逐鼓鼙。”
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八章:“養好了傷,服滿三八二十四天勞役, 王二從縣城回到王家堡子了。”
⒉ 勞苦。
引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五:“元曰:‘相公口氣逼人,恐著述搜索勞役,心氣不正,何不坐禪?’”
明高明《琵琶記·才俊登程》:“風光正暮春,便縱然勞役,何必愁悶?”
出勞力以供役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