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戒蠟”。僧徒受戒后的年數。
引宋羅燁《醉翁談錄·僧行因禍致福》:“僧既遭刑而歸,治療獲安,得高壽,享年九十六,戒臘七十一年,剃度小師凡五人,豈非因禍致福也?”
《敕修百丈清規·節臘》:“僧不序齒而序臘,以別俗也……凡禪誦行坐,以受戒先后為次。”
一說,僧徒結夏時,造一重量與本人相等的蠟人。解夏時,若體重不輕于蠟人,說明念定無妄想;反之,則精神不一。以此測定僧徒戒行,故稱。 明田汝成《西湖游覽志馀·方外玄蹤》:“戒臘本作戒蠟。西域番僧結制之日,秤其身若干觔,即以蠟為身,亦若干觔,解制之日再秤之,若身重於蠟,即為得道,蠟重於身,則學敗矣。蓋制中拘窘,鮮食寡睡,淡薄強忍,非寧定者不肥也。”
明張萱《疑耀·戒蠟》:“僧家言僧臘者,猶言年歲也。又言戒蠟者,臘當作蠟。余偶閲一內典,西方結夏時,以蠟為人,其輕重相同,解夏之后,以蠟人為驗,輕重不差,則為念定而無妄想,否則血氣耗散,必輕於蠟人,故謂之戒蠟,非年歲之臘也。”
佛教用語。出家人受具足戒后的年數,以過一個結夏安居為一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