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
[report an offender;inform against sb.] 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人向偵察機關報告某人的犯罪行為
⒈ 告別出發。 《太平廣記》卷二百引《抒情詩·李蔚》:“﹝李蔚﹞有布素之交孫處士,不遠千里,逕來修謁。
引蔚浹月留連。一日告發, 李敦舊分,游河祖送。”
⒉ 向官府檢舉揭發。
引宋歐陽修《再論按察官吏狀》:“國家之法,除贓吏因民告發者乃行之,其他不材之人……皆明知而不問。”
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小子太醫出身,也不知道醫死多人,何嘗怕人告發?”
《警世通言·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萬一被這老子告發時,畢竟於我不利。”
《平山冷燕》第七回:“他雖得罪於你,卻無人告發,我怎好平白去拿他?”
巴金《利娜》:“不久就有人告發了我們,我和薇娜被捕了。”
檢舉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