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念經。
引明李贄《禮誦藥師告文》:“趁此一百二十日期會,諷經拜懺道場。”周振鶴《蘇州風俗·婚喪禮俗·兇禮》:“四,做七。死后每七日,必延僧侶或羽士禮懺諷經;凡七次,曰做七。”
⒉ 誦讀經書。
引清龔自珍《述思古子議》:“童子但宜諷經,安知説經?是為侮經。”
朗誦佛經。
如:「每天經過廟前都會聽到諷經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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